质疑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请根据如下说明及要求提出质疑;公示期为2020年11月4 日至 11 月6 日,逾期不予受理。 1、竞谈方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先质疑再投诉,即在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雅士利采购部提出质疑,质疑未解决或回复的,可进一步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2、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 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的可能。 对无效质疑或投诉,本公司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如各竞价方、单位、个人对以上成交单位有异议,请根据如下说明及要求操作;公示期为2021年3月11日至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1、竞价方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先质疑再投诉,即在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招标实施方提出质疑,质疑未解决或回复的,可进一步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2、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 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的可能。 对无效质疑或投诉,本公司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一、项目名称:春晓花园项目一期零星工程;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北安兴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淮北市烈山区孟山南路59号,联系电话:1855579444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北安兴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竞价方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先质疑再投诉,即在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招标实施方提出质疑,质疑未解决或回复的,可进一步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2、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 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的可能。 对无效质疑或投诉,本公司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开展自治区、兵团阳光挂网和新冠病毒诊疗药耗紧急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已针对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31日申报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完成了相关企业信息、申报承诺书及产品价格信息的核对工作,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 3月12日。 (一)相关企业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在“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 (二)公示内容包括产品基础信息、报价信息和审核不通过原因等
如各竞价方、单位、个人对以上成交单位有异议,请根据如下说明及要求操作;公示期为2021年8月30日至8 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1、竞价方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先质疑再投诉,即在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招标实施方提出质疑,质疑未解决或回复的,可进一步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2、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 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的可能。 对无效质疑或投诉,本公司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如各竞价方、单位、个人对以上成交单位有异议,请根据如下说明及要求操作;公示期为 2023 年 3 月 6日 至 3 月 9 日,逾期不予受理。 1、竞价方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先质疑再投诉,即在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招标实施方提出质疑,质疑未解决或回复的,可进一步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2、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的可能。 对无效质疑或投诉,本公司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