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新村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以及新村街道办事处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设立在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图书馆的查阅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主题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包括索引号、文号、发文日期等。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依法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机关应当予以受理。(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电子邮箱:bhxcjzhb@tj.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