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每年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注意!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具体需要报送哪些内容呢?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六)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2019年度年报将突出重点,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内的企业,须全部依法履行年报责任,做到100%应报尽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