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指南。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将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办公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吕梁学院办公楼2层225室。

申请人填写《吕梁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 “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详尽、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吕梁学院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通过互联网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栏标明吕梁学院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本校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校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校公开;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