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的报道,在10月28日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原因正是一项新升级的人脸识别技术,他是一名年卡用户,该用户质疑:一家动物游乐场采集人脸信息,其安全性、隐私性值得怀疑,万一信息泄露谁能负责?该案在11月1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该用户认为园区升级后的年卡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收集他人的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而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如果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会危害包括其在内的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之规定,园区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该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而且,园区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该用户认为园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升级年卡系统强制收集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损害其的合法权益。
该人脸识别案件的受理,将问题暴露出来,对于用户的隐私保护应该要有边界,人脸识别公司或商业应用应要明确人脸识别的边界,形成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