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景东县搬迁安置办政府信息,景东县搬迁安置办编制了《景东县搬迁安置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认真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移民有关政策及解读的政策文件,本办制作产生的各类公文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如各类工作动态、活动开展情况等业务工作信息以及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对于主动***息,通过景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当面受理等形式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景东县搬迁安置办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依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景东县搬迁安置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申请表》,填写后提交申请,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景东县搬迁安置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申请表》提交。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下载电子版本《申请表》填写打印,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经检索确认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为本机关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已制作完成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另行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制作的,可以不予提供;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气象预报预警、气象数据、天气证明等气象业务服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规定、渠道和联系方法;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投诉、举报、咨询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投诉、举报、咨询等渠道;

10.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1.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同一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根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的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