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114条和《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6项的规定,现就抓拍我县重点路段违法停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重点路段:
1、莲塘大道(澄湖北大道至莲塔公路路段)
2、五一路(县交通局路口至五一桥路段)
6、金沙大道(芳湖路至富山大道路段)
7、金沙二路(芳湖路至小蓝大道路段)
8、斗柏路(迎宾大道至莲西路路段)
二、抓拍的时间:每日7时至22时。
三、抓拍的方式: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或民警手持摄像机,依法直接抓拍取证后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本通告自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