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114条和《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6条第6项的规定,现就抓拍我县重点路段违法停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违法停车行为的重点路段:

1、莲塘大道(澄湖北大道至莲塔公路路段)

2、五一路(县交通局路口至五一桥路段)

6、金沙大道(芳湖路至富山大道路段)

7、金沙二路(芳湖路至小蓝大道路段)

8、斗柏路(迎宾大道至莲西路路段)

二、抓拍的时间:每日7时至22时。

三、抓拍的方式: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或民警手持摄像机,依法直接抓拍取证后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本通告自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