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晚报╱记者陈素玲(2013年8月7日)
社会企业逐渐获得共鸣,劳委会决定再往前迈出一步,推动社会企业法制化,拟订社会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明确定义社会企业的组织形态、人才培育及国际合作模式,考虑从国发基金、中小企业基金及就安基金等,寻求财源,成立社会企业基金,台湾社会企业发展可望再往前推进。
官员表示,在行政院长一声令下,目前各部会都提高社会企业沟通平台与会层级,金管会证期局所属的柜买中心也主动连系,愿意在上柜企业中筹画社会企业版,供投资人辨识投资。
据了解,劳委会推动社会企业初期阶段,原本势单力薄,但行政院长江宜桦3月中旬在行政院会宣示,以劳委会为跨部会沟通平台,结合各部会继续贡献力量,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后,各部会态度也转趋积极,劳委会希望再往前推进,拟订专法。
劳委会职训局副局长赖树立表示,若要协助社会企业获得更多资源,首要面临社会企业问题,尽管各方对于社会企业如何定义,仍有不同意见,但法制化的路非走不可,否则无法有效整合官方与民间资源。
劳委会说,社会企业在各国发展有不同历程,有些专家认为若民间团体已蓬勃发展,政府不宜过度介入,以免立法规范,反而扼杀社会企业发展空间。官员表示,社会企业法制化,劳委会希望仿照产创条例立法意旨,只明定政府资源投入及奖励措施,立法通过后,鼓励各部会就其掌管范围,协助各类社会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