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为净化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现将我集团线索受理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情形:

(一)通过伪造公司注册申请书、股权交易协议、企业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名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将国有企业注册为股东的组织或个人;

(二)为注册假冒国企提供中介等服务或便利,牟取不当经济利益的组织或个人;

(三)与国有企业没有股权关系,但对外虚假宣传为国有企业,误导社会公众的行为;

(四)其他与假冒国企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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