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符合融资租赁、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担保费(保证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原则上融资租赁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担保费按照不高于广东省平均年化担保费率核算)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2.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处于高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借助银行贷款,提升技术水平,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企业发展中融资成本。
1. 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
2.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审核,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符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二)各方向的个性条件要求:
1. 2018年10月1日到2019年12月10日期间,存在银行贷款的企业。
(1)已被认定为省高成长企业的;
(2)已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成功挂牌的;
3. 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挂牌或被认定为省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有效证明(属于“三个一批”企业可不用提供相关证明)。
4. 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贷款的有效证明。
5. 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10日)。
7.同笔贷款已得到省级资金贴息的不得申报。
1.封面(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附件1)
2.申报2020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项目承诺书(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附件2)。
3.《2020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项目申请表》(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附件3)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5.2019年12月10日前企业缴纳社保人数证明材料。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10日纳税情况证明。
7.2018年审计报告和2019年1-9月会计报表(第三季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各方向个性条件材料。
1.企业申报流程:(10月25日-12月10日)
(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由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申报单位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10月25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12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12月23日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10月25日-12月25日)
(1)申报系统10月25日开放至12月23日,区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12月23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12月23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分专题汇总,须在12月25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直接交相关专题方向的主管处室。系统推荐时需将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