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材料: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