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立学校专任教师与兼任行政职务教师得于下班时间就其知识产权及肖像权之授权行使,获取合理对价相关规范补充说明,请查照。

检送“‘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国立各级学校兼任行政职务教师兼职处理办法’相关Q&A”1份,请查照。

检送“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业经教育部于中华民国112年2月2日以台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行政规则)1份,请查照。

转知教育部函转铨叙部令以,依公务员服务法第15条第6项规定,公务员得就其知识产权及肖像权,以自己名义运用或一次性授权他人使用而获取合理对价(包括从事相关商业活动而获致符合一般社会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违反该法第14条第1项及第15条第7项规定,请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