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有意向被提名2022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自行下载《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于8月31日前完成申报书填写和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
申报书填写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等文件。
1.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积极组织相关项目(人选)的提名。
2.因2022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需要征求同行专家意见、提名单位公示等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请有意向被提名的项目和个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报书,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