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文科技大学通识教育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主任之产生及去职作业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依本校组织规程及学术单位主管产生及去职作业准则规定订定之。

二、本中心主任任期3年,由“中心全体教师会议”推选1-3人,经校长择聘1人任命之,得连任1次,起聘日期为8月1日或2月1日。

三、本中心应于主任任期届满前2个月或因故出缺1个月内完成主任遴选作业。

(一)具教育部审查合格之副教授以上资格。

(二)具有相当之学术与实务成就或声望。

(三)认同本校及本中心办学理念及担负本中心之使命与发展方向。

(五)具有相当之包容性、品德操守良好。

五、本中心主任之遴选,最迟应于起聘前2个月,由“中心全体教师会议”票选、推荐1至3位候选人,由校长择聘;校长如认为有再斟酌之必要时,得请本中心重新遴选。

若无法于期限内完成推荐或必须重新办理遴选,由校长先行聘请本中心助理教授以上人选暂代,代理期限至新任主任产生为止。

其他原因去职,须经本中心全体教师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连署,经校长核准,由院长召开本中心全体教师会议,讨论该主任之去职问题,经三分之二以上教师出席,以无记名投票达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时,报请校长解除主任职务,并依本要点办理主任遴选事宜。

七、 第五点所称候选人由“本中心全体教师会议”就本中心具有第四点所列资格之专任教师中票选产生。

本中心具有第四点所列资格者之所有专任教师均列入票选。

前项之票选采无记名投票,依下列程序实施:

(1)经“中心全体教师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依得票数排序报请校长择聘。

(2)如有同票数致候选人超过三位或同票数超过两位时,由“出席教师”再行无记名投票决定之。

八、本要点经“中心全体教师会议”暨院务会议通过,陈校长核定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