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点依法鼓学校财团法人法鼓文理学院组织规程第五条规定订定之。

本校以心灵环保为核心价值,提升人的品质,建设人间净土为目标,设置“心灵环保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从生命教育、环境教育、社会关怀、生活美学等面向,研究、规划及推动有关学程、学系整合课程以及社区性或国际性计划等事项。

本中心之工作要项如下:

(一)从事心灵环保相关之“心智、生命、社区、社会、环境”之校内外整合型与个别型学术研究与出版规划。

(二)规划及推展心灵环保讲座及其他学程、学系整合课程。

(三)提供有助于前揭研究与课程发展之空间、设备及经费等资源。

(四)接受委托执行心灵环保相关之计划与业务。

(五)其他有益于推展心灵环保理念之工作。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主持中心业务,由校长聘请助理教授以上或职级相当人员兼任之,任期以一年一聘为原则,连聘得连任,并得视业务实际需要,另聘执行长一人,由本校专任老师兼任之,以及专、兼任研究人员、助理与义工若干名。此外,中心组发展委员会,以促进心灵环保相关学术研究、课程规划及有关业务之推动。

本中心发展委员会置委员五至七人,中心主任为当然委员担任召集人,其余委员由中心主任提名校内外学者专家,陈请校长聘任之,任期一年,得连任。委员为无给职,唯校外委员开会时得支出席费及补助其交通费。

本中心每学期至少召开发展委员会会议一次,必要时得经召集人或委员三人以上连署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有过半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会议由召集人担任会议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时,由出席委员互推决定主席人选。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始得议决。会议之各项决议,依行政程序签陈校长核定后办理。

(二)本中心接受委托之计划经费。

(三)校外相关单位之研究计划经费及相关补助。

本要点经校务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