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管理规定:依据建筑法、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消防安全设备检修及申报办法、建筑物升降设备设置及检查管理办法、用电场所及专任电气技术人员管理规则。

1.依建筑法77条及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每2年办理申报1次。

2.本馆最近一次申报日期为:111年12月20日。

1.依消防安全设备检修及申报办法办理检查申报,每年1次。

依建筑物升降设备设置及检查管理办法办理检查维护,升降送货机每三年一次;升降设备每年一次,但建筑物经竣工检查合格达十五年者,每半年一次。

1.本馆电梯检查维护频率为每月1次,建筑物升降设备许可证有限期限至112年2月15日,最近一次检查日期为:111年12月5日。

2.本馆建筑物升降设备检查维护频率为每月15日前检查,建筑物升降设备许可证有限期限至111年12月24日,最近一次检查日期为:111年11月14日。

1.依用电场所及专任电气技术人员管理规则办理检查维护,每6个月至少检验1次,每年应至少停电检验1次。

2.本馆检查维护频率为每半年1次,最近一次检查日期为:1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