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根据通知,此次检查分为两个方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检查、查处情况;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岗执业情况等。

检查范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每省(自治区)抽查1个省会(首府)城市或地级市及其1个下辖县(市),直辖市抽查2~3个市辖区(县)。

检查对象:检查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关管理工作,抽查5个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4个、公共建筑工程1个)、4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住宅工程以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检查对象:检查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工作,抽查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其中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3个,县级城市(区)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其中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