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对象:以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合格和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以及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为重点。

2.主要内容: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1.检查对象:以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为重点。

2.主要内容: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登记报告内容、时限、登记名称等符合规定情况。

1.检查对象:以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为重点。

2.主要内容: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对本单位内被污染物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等情况。

(一)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及2012年监督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辖区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加强计划实施的工作质量管理,在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前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导。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应当将往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