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商业登记(或设立)证明文件(影本)。 建议得打印“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之商工登记“基本资料”以利审查,所谓“公司登记证明文件”: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记表、或打印“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网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记资料之公司登记资料查询网站之“公司基本资料”均属之;而“商业登记证明文件”:登记机关核准商业登记之核准函、或商业登记抄本、或打印“全国商工行政服务入口网”(网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记资料之商业登记资料查询网站之“商业登记基本资料”均属之。 注:营利事业登记证已不再作为证明文件,不应以营利事业登记证或营利事业通知函作为证明文件。
1.公开开标案件有权参加开标之每一投标厂商人数:1人。 2.履约保证金金额:新台币25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