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今早裁定,因精神问题犯下性罪案无需负刑事责任人士,不需要在性罪犯名单登记。

安省一名男子在2002年被裁定性侵犯妻子不需负刑事责任,后来判无罪释放,但他的名姓名就仍然保留在性罪犯登记名册中。

2003年,安省刑事检讨局完全免除该名男子的刑事责任,但他仍然必须向联邦及省性罪犯登记名单注册登记,并向省当局终身报告行踪。

他在2014年采取法律行动,认为将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登记在联邦及省的性罪犯名册中,侵犯了他们的生命,自由,安全和平等权利,违反《人权和自由**》。

不过之前安省最高法院判他败诉,他于是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FgaU-mO71uVwymwmTvQHvabpA0VnVdc8V95at2HsjqT1esrNnf5OjxawMiVtGDebQvO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