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福建省建设用地许可证闽土惠耕字(1998)第12-002号(No.010402)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3年02月01日至 2023年02月22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小蔡0595-27399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