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自然资源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及青岛市关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该项工作的影响,针对各区市提出的普遍性问题,实现“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通知》。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中央1号文件)
(二)《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五)《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
1、各区市要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
2、形成满足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3、妥善解决没有权属来源等材料的问题。
4、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不予确权登记发证的5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