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公告(蒋敏)
申请人蒋敏(身份证号:500226198508170043)申请办理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德宝·贵园A2幢11-2号房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该房已于2012年9月19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证),证号:201210209号,合同建筑面积:74.36平方米。现因申请人保管不善,将该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作废,现予以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0年 3 月 4 日起2020年 3 月 24 日止),公告期内有异议的,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