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度协会依行事历主办或协办之全国排名赛及协会杯比赛成绩都纳入积分排名。

贰、 积分排名方法参考国际击剑总会之比赛规则,计分如次:

一、年度排名:取最近3次全国排名比赛中积分之总和,依积分高低为年度最新全国排名。

二、参加国家代表队选拔赛资格为取最近3次全国排名比赛中之**2次计分之总和,并依积分高低排序。

前项若有积分相同者:

1. 以曾获最高名次者为优先。

2. 最高名次相同者,以获得该名次次数多者为优先。最高名次及次数相同者,以获得次高名次高者为优先。

3. 前述名次及次数都相同者,取最近一次比赛名次高者优先排名。

若因入选国家代表队参加国际赛事期间不能参加国内排名赛,则取前两次积分之平均值作为当次比赛之积分依据,惟不得连续2次以此方式计算。

肆、 以上办法若有未尽事宜得由选训委员会修订之,并呈请理事长核可后,函送教育部体育署备查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赛季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