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后,被报道对象之一上海新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创达)、余君山先生通过其代理人与本司沟通表示,文中引述的与新创达存在纠纷的前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主观性的言论,与新创达公司所掌握的事实及所持观点存在重大争议与分歧,部分事实与公开资料不符,上述信息的传播导致社会公众对上海新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余君山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此,本司本着对报道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立场,并为了避免进一步的诉讼纠纷,已停止使用并将上述媒体平台上发表的文章删除,同时与新创达公司及余君山先生达成了诉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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