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 |a在台湾二千三百多万人口中约有4.29%-就是九十多万的身心障碍者这数字仍在持续上升中.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必须思考社会对身心障碍者的照顾程度他们的权利是否彰显.联合国在1948年宣布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25条阐明了人人都有“在遭到失业、疾病、障碍、鳏寡、老化或在其他缺乏营生等失控情况时的安全保障权利.”这可以说是身心障碍者人权的基本源头.在台湾早期的身心障碍者人权是很缺乏的1980年通过“残障福利法”但形同具文.而经过各个福利团体的**、**与陈情促成了1997年的二次修法并更名为“身心障碍者保护法”其中对于身心障碍者的医疗复健、教育权益、就业促进、福利服务与经济安全等层面都有详尽的规范;这是保障身心障碍者人权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台湾的身心障碍者人权还是有很大的空间需要努力但是最大的原动力是整个社会的爱心和共融除了提供硬件的无障碍空间更重要的是每个人平等的接纳与看待这才会是一个和谐的无障碍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