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8〕53号)精神,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绥棱县第三次土地调查调整为绥棱县第三国土调查,绥棱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调整为绥棱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绥棱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绥棱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是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彦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