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发〔2018〕5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华容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华容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负责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乡镇、新区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周细俭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