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利用竹加工剩余资材为原料,先进行粗破碎、粉粹与研磨制程,将材料尺寸单一化,再透过干燥、造棒、冷却、分级包装等流程,将竹加工业者产生之剩余资材产制符合生质燃料品质标准,且具市场产值之竹质燃料棒,解决业者目前面对加工废弃资材长期堆积无法去化,衍生之环境与产业经营困境等问题,同时推广循环农业概念,创造新加值产品,并朝向发展区域型生质能源产业,提高国内再生能源比例及达到节能减碳之效益,达到环保、资源利用与创造经济产值等多重贡献。
二、本案以非专属技术移转方式公告征求授权对象,授权生产及制造地区限我国管辖区域内,燃料颗粒成品销售出口地区不限,授权期限为5年,授权金为合作业者12万元;非合作业者30万元(均须外加营业税);衍生利益金皆不收取。
四、申请期间:自公告日起开始受理。
五、有意愿者,应于申请期间内,检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请:
(三)设立登记文件或工厂登记证影本1份。
(四)营业税或营利事业所得税最近一期之缴款收据联或免税证明影本1份。
(六)成立1年内之新公司免附(四)款所需文件。
六、申请人经本所审查通过及双方签订本案非专属授权契约后,始得授权办理本技术移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