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这个不是什么世界和平运动的标语 而是专利授权的原则. 它特别常发生在标准制定机构的授权上 例如 ITU 的授权. 这样可以保障大家做出来的产品可以相容与互通. 即使不是该组织或机构的会员也可以享有这样的待遇 以免会员联合起来垄断 欺负非会员.
举例来说 Google 买了 Motorola 之后 可以设法去告 Apple 侵权. 但只要 Apple 愿意付钱 Google 就必须公平地提供合理的授权费 而不能因为对方是主要竞争对手 就收取高昂的授权金.
然而 公平合理一向是很难界定的 WIKI 就提到 组织会费是否能抵授权金?另一方面 如果对所有的使用者都收取一样的授权金 那么用在 Windows 8 可能相对很便宜 用在 Linux 就相对很贵 因为后者本来是免费的.
原则毕竟是原则 刚好网络上有个例子 [2].
判决中值得留意的一点是 H.264 的 reference software 里面虽然有写专利上的做法 但是法官认为实作的人不一定就是照着做 所以未必做 H.264 的都侵犯专利. 所以 SEP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的侵权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