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期
一、定 期 会: 每6个月开会一次
一、定 期 会: 每6个月开会一次,每次会期包括例假日或停会在内不得超过40日;但每年审议总预算之定期会,会期届满而议案尚未议毕或有其他必要时,得提经大会决议延长会期,延长之会期不得超过5日。 二、临 时 会: 每次会期包括例假日或停会在内不得超过五日,每十二个月不得多于六次。但有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之情事时,不在此限
本文摘要:近日,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党委开会党
本文摘要:近日,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党委开会党委办公会,会上通过会期方案。根据决定,上海地下空间设计总院原先党支部期满后将新的优化组合,同时正式成立重选会期工作筹备组,保证重选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方案,此次会期采行“公推直接选举”的方式展开,所有工作将于12月底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