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处接待了家住惠山区施老先生夫妇,施老先生夫妇均年逾八十,目前身体健康。老人育有4个子女,两个女儿不在身边,有智力残障的大儿子一直跟随老人,小儿子在2013年去世。唯一的孙子小施一直和老夫妇一起生活。由于年事已高,老人担心自己和老伴将来在失去或部分失去行为能力后,晚辈因医疗和照顾等问题起纷争。

对于施老先生夫妇的担忧我处家事服务部公证员向他们耐心细致的讲解了2013年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意定监护制度”,并告诉施老先生可以通过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来避免纷争。

针对施老先生的实际情况我处与施老先生多次沟通、专门组织公证人员开会召开研讨会,梳理办理流程、整理材料。

在事实清楚、材料齐全无争议、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情况下,我处在上周末组织公证员为施老先生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这是我处首次办理意定监护公证也是我市首份意定监护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