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在中国目前的发展水平上游艇还是属于高档消费品因此车船税法适当提高了对游艇的税额幅度。

黄建初说对游艇征收车船税在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中没有规定具体的年基准税额而是授权国务院规定。在常委会初次审议中以及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都有意见提出既然制定车船税法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游艇的年基准税额应该由车船税法进行规定。通过调研并借鉴国际经验在二审时草案规定按照游艇的长度征税每米400元至2000元。在常委会二次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意见认为游艇和乘用车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乘用车是代步工具而游艇主要用于休闲娱乐对游艇的税额幅度应该适当提高。根据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游艇税额幅度的下限往上提200元。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游艇大体的长度是8米至30米左右原来的税额幅度是400元至2000元的话税额就是3200元至6万元下限调整到600元的话税额就是4800元至6万元同时法律也明确授权国务院在法律规定的游艇年基准税额的幅度内确定游艇适用的具体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