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成立四个委员会,分别为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管治委员会”)。此等委员会之成立均订有明确之职权范围,其清楚界定委员会之权力及职责。

董事会已界定留待董事会全权批准之事项及交由执行管理层处理之事项。所有执行管理层人员已予界定明确之职权范围,特别是在何种情况下应向董事会汇报及事先取得批准。所有给予执行管理层之授权均定期予以检讨,确保授权仍属恰当。

此网站内提供之资料只作参考用途。使用者可免费下载,复制,分发或传送资料作个人用途,而并非作商业再版,但该参考资料必须完整地复印,并须标明资料来源。庄士集团不会就其用途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