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荆山东路以南、饮马河以东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张良村村民委员会、南张良村村民委员会、胡家沟村村民委员会、北张良村村民委员会、西十字路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省道236线以南、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沂源县)有限公司西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石臼村村民委员会、北张良村村民委员会、前石臼村村民委员会、中张良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工业一路以东、源能热力有限公司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十字路村村民委员会、东十字路村村民委员会、胡家沟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北张良村南、张良加油站西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张良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沂河路以北、合力泰股份有限公司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儒林居民委员会、前崖居民委员会。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人民路以南、富源路以西、新城路以北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沙沟居民委员会。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南麻大街以东、振兴西路南侧地段,征收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台村村民委员会、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沂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包干方式补偿的,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包干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6月31日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勘测定界被征收土地所在地镇(街道)负责实施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涉及包干方式补偿的,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将县政府确定的拆迁机构或镇(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