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华工程教育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促进与业界之交流与合作,依据本会章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订定产业咨询委员会(Industry Advisory Committee,英文简称IAC,以下简称本委员会)组织简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之任务如下:
聚集业界对工程及科技教育的建议和看法。
定期向认证委员会推荐业界认证委员。
第三条 本委员会置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九至十三人。主任委员由本会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聘任之。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聘任之,主任委员及委员之任期同理监事。
第四条 本组织简则经本会理事会议通过,经理事长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