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儿童感染症医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为有效推展各项会务,特设立以下三项功能委员会,包含:学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与编辑委员会。
委员会之设立及其组织规则之制定,系依据本学会章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而订定之。
刊物内容以回顾该年度活动、提供学术或临床议题交流为主,并接受读者投稿。
各委员会设置召集人一人,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聘任之。各委员会设置委员若干人,委员由召集人甄选聘任之,以提供经验传承与增加会务参与感。
各委员会至少每六个月应举行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各委员会之会议决议,应有委员过半数之出席,并获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后执行,重大决议需经提报理事会通过或追认后,才能执行。
各委员会召集人应于每次理监事会议时,报告该委员会之工作成效及未来工作计划。
本规则经理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本会为依法设立、非以营利为目的之社会团体,以发展小儿科感染症医师训练、促进感染症医学之研究发展,并加强国内与国际间感染症医师或组织之交流,以提升国内儿童感染症之医疗水准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