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为“应申报国”(相关资讯请参阅财政部税务用途资讯交换(含金融账户资讯)网站)的税务居民,自2020年开始,金融机构须每年向税捐稽征机关提供您的账户资料,税捐稽征机关会与当地的税务机关交换有关账户资料。
金融机构会如何识辨您的“税务居民身份”?
就2019年1月1日前已开立账户的客户,金融机构须根据现有账户资料识辨您的“税务居民身份”,金融机构可能需要联络您提供“自我证明表格”(这是您就您的“税务居民身份”作出的正式声明)及/或额外资料,以确认您的“税务居民身份”。
新客户于2019年1月1日或以后于开立账户需提供“自我证明表格”,以确认您的“税务居民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