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提升经国管理暨健康学院观光休闲与健康系(以下简称本系)健康运动中心(以下简称 本中心)使用效益,并强化学生实习、维护管理功能及建立使用者付费原则,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中心在不影响学校教学与运动训练活动原则下,得开放全校教职员工生、眷属、校友及一般民众使用。

三、本中心有关之例行活动,由观光休闲与健康系、体育组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公布本中心相关课程及例行运动训练活动时间表。

(二)寒、暑假与国定假日时间另行公告。

(三)本系及体育组得视课程教学、运动训练及天候状况调整使用场地与开放时间,使用者不得异议。

五、使用本中心时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一)使用者须凭学生证、校友证、教师服务证、会员证或经由任课教师、教练带领始得入场,从事相关运动课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

2.有酗酒情形、精神恍惚或状态不良者。

1.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及自备毛巾。

2.除自备水及矿泉水外,严禁其他饮食、嚼食槟榔或口香糖。

3.使用者应听从管理员之指导,如发现有不适合继续使用之情况,将立即禁止使用。

4.患有心脏病、癫痫、传染病等疾病者。

5.未经学校核准,不得于本中心进行私人教学行为。

六、管理员于开放时间内,如认为对使用者健康有影响或安全顾虑时,得随时令其离场、关闭健身中心或停止相关活动。如有不听从管理员之指导者,应自负一切责任。

七、本中心收费标准如下:

(一)观健系学生:每学期450元、月票150元、单次20元。

(二)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每学期600元、月票200元、单次30元。

(三)本校教职员工眷属及校友:每学期1200元、月票400元、单次60元。

(四)一般民众:每学期1800元、月票600元、单次80元。

(五)校外团体:依“经国管理暨健康学院场地外借收费标准”办理。

(六)校外团体如需参访体验,须专案核准后方可进行体验。

八、本要点所使用经费,由收支支付。

九、本要点经系务会议、行政会议通过后陈请 校长核定后发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