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也能教学生‘公民与道德’?”高雄县国中宋姓男老师一年多前在校外涉嫌性侵,被法院判刑二年,但校方召开教评会,仍续聘他为“公民与道德”专任教师,家长纷纷反弹。教育处表示尊重校方作法,但要求学校加强督导。
宋姓老师去年一月与友人前往云林KTV唱歌,找来传播妹助兴,酒酣耳热之际却性侵其中一名传播妹得逞。事后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定案。
家长向高雄县教师会投诉,指该国中事后举行教评会,竟然只免除宋姓老师补校主任职务并记过二次,不但没有将他免职,还继续聘为“公民与道德”专任教师,教学生如何做人处事。
蒋姓国中家长会长认为,虽然宋姓老师性侵对象不是校内人士,“但是让行为不检点的人继续留在学校,还教学生公民与道德,的确不太妥当!”
校长表示,宋姓老师犯案地点在校外且性侵对象不是学生、老师或家长,基本上无关教育公务,因此校内教评会经多次讨论,决定续聘宋姓老师。
校长说,由于宋姓老师是师范大学公民训育科系毕业,依规定分发后只能教授“公民与道德”课程,校方依规定不能让他改教其他科目。
教育处表示,由于宋姓老师获法院缓刑处分,依现行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还不至于要停聘;县府尊重学校教评会决议,但要求必须持续督导宋姓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