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送本局办理“桃园市108年度原住民族特殊杰出人才奖励实施计划”及申请表件各1份(如附件),惠请贵单位协助公告周知,请查照。
一、奖励对象:设籍本市4个月以上,具原住民身份,现就读各公私立国小、国中、高中(职)、大专院校日间部学生或学生团体,通过原住民族语言认证、参与原住民族族语比赛、体育竞赛及艺能竞赛等项目,符合奖励资格得申请本项奖励金。
二、申请期限及程序:
(一)申请期限:108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三)申请方式:由就读学校于申请期限受理申请,学校进行初审合格后,备妥申请规定之文件及造具申请学生清册,于108年5月6日前(星期一)前纸本函文至本局(受文者:桃园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办理复审,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2、奖状、认证证书或相关获奖证明影本。
3、学生证正反面影本或就读学校出具之在学证明影本(附件二)。
4、申请人之邮局或金融账户封面影本(附件二)。
3、学生证正反影本或就读学校出具之在学证明影本(附件六)。
4、申请单位邮局或金融账户封面影本(附件七)。
四、旨案计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励补助:
(一)已申请“原住民族委员会原住民专门人才奖励要点”奖励金或已获补助者。
(二)已领取与本计划各项奖励之同等性质奖励者。
五、敬请学校承办单位确实依照附表(应备文件查核单)检核申请文件资料,以利办理复审作业进度及后续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