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商标注册人的名称或地址被更改,则商标注册人应全部将其注册商标一起更改。 对于需要同时更改的注册商标,如果申请人不再使用它们,则可以将其取消。

(3)变更注册商标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商标局将向申请人签发变更证书。

(4)如果未注册商标申请变更,则在变更被批准后,商标局将向申请人发布批准通知书。

(5)如果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未获批准,商标局将发布“视为放弃通知”或“未批准通知”。

(6)联合商标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该变更证书仅发给代表。

(7)申请人直接以书面形式处理申请的,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中填写的地址邮寄相应的文件给申请人; 到达代理商。

(8)商标代理人变更仅是指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的注册代理人变更申请。 商标被批准注册后,更改代理人的申请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注册人有必要接受其后的被动案件(例如,连续三年暂停使用取消案件,取消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案件,无效案件

) ,应处理相关文件更改文件收件人的申请。

如果您连续三年如被撤销,异议,未注册审查,拒绝注册审查,无效等情况下更换代理人,则必须直接向该公司提交更换代理人的申请。 案件的审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