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生陈以诚上诉得直。 1/1 儿科医生陈以诚上诉得直。 (星岛日报报道)黄卓义医生与著名儿科医生陈以诚分别因“纱布封喉夺命案”及“不当处理男婴手指以致坏死截指”案,去年分别被医委会裁定三项专业失德罪成及两项专业失德罪成,二人同遭停牌半年,并向高院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昨颁下判词指,黄卓义医生的判刑并无不妥或判刑过重的情况,故驳回黄的上诉并维持原判,但法官则指陈以诚的定罪并不稳妥,故裁定陈以诚上诉得直,撤销陈以诚的定罪及判刑,并下令案件毋须再发还至医委会重审。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陈以诚自一九七八年起获得医生资格,行医至今已达四十年,故接纳陈行医经验丰富并一直跟从固有程序为病人处理伤口,并不会特别十四个月大男婴右手无名指包扎转用不妥手法。医委会亦没有研究陈在收费表填写没有进行过的缝针程序有何动机。法庭认为医委会忽视上述论点亦未有妥善考虑所有呈堂证据,故认为定罪不稳妥,裁定陈以诚两罪上诉得直。 医生黄卓义则于二〇一一年错误以纱布覆盖一名七十三岁老翁的永久气管造口,进而令老翁窒息致死。黄被裁定三项专业失德罪成及停牌半年,黄指事件亦涉及护士失误故认为医生不应自己孭镬,黄不服刑罚并提出上诉,希望法庭考虑改以缓刑形式处理。但法官经考虑后认为判刑并无不妥或判刑过重的情况,故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并下令黄卓义医生须向医委会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上诉五四一及五四二——二〇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