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所公布的风险已控制国家及无疾病状态。依据疯牛病的风险近况及发展分析,对所有输出国在一定时间内应给予相同待遇。
1.依据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协定(WTO/SPS协定),为确保各国境内之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可基于科学证据得以采取或执行必要之措施。
2.为保证国人食用牛肉之安全,牛海绵状脑病发生国牛肉申请输台案系由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主政。
1. BSE发生国家/地区之认定系以我国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布为准。
2. BSE发生国家牛肉输入申请案,均依照相同审查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