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国工业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为表扬对工业工程学术或实务方面有重大成就及推动本会会务有杰出贡献者,特设置中国工业工程学会会士遴选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会士候选人须具下列事迹之一︰ (一) 具本会会员资格五年,且对于工业工程学术研究或推动有特殊贡献者 (二) 具本会会员资格五年,且对于工业工程实务应用有特殊贡献者 (三) 积极推动会务,且为国际知名相关学会会士者
第三条 会士候选人需经本会会员五人以上或会士二人以上推荐,并检附以下相关资料,于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送交本会秘书处: (一) 申请表格 (二) 推荐函三份以上 (三) 相关杰出事迹说明 (四) 其他有利审查之个人资料
第四条 本会“会士遴选委员会”第一届由本会全体理监事组成,其后由历届会士组成。开会时以出席人数二分之一(含)以上始得开议,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始获选为会士。
第五条 第一届会士名额至多七人,其后每年至多三人。无适当人选时得以从缺。
第六条 本办法经本会理监事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