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HIV病毒传染定义为”犯罪”是否合理?
紧接着小露特派员参与一场犯罪与矫治的专题讨论。令人惊讶的是,许多国家都已经在讨论”把HIV病毒传染定义为”犯罪”是否合理?”在小组讨论中,听到很多国家代表与实务工作者的想法与作法,都是立基于“服务与支持”为出发。讨论中令小露特派员感到惊艳的思维是,应该对于艾滋感染者(尤其是对目前在监狱的艾滋收容人)提供更多的”健康性咨商”服务,并且强调不管性对象是男性或女性,都应该对伙伴关系进行安全性行为的承诺,此举比仅将艾滋传染定义成“犯罪”更为务实且重要!
将艾滋传染的行为仅定义为犯罪,对当事人的身心与社会歧视影响均很大,但是对于行为改变,以及真正达到艾滋预防或二次感染的贡献却很小。国外已经有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研究证据显示。因此,艾滋防治以”惩罚”论看似无效的状况下,应该要回到大会主题─”人权在此,刻不容缓”的角度,以维护基本人权为立基点讨论医疗品质、社区服务、以及艾滋治疗,这样才可以有效平衡社会歧视与偏见!
小露特派员听完这个主题后,对于艾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伙伴没能一起到大会研讨深感遗憾。有鉴于出国前才和权促会因台湾外籍配偶感染人数愈来愈多,导致台湾疾管局想把艾滋条例修法的更为严厉的动机与思维,这次大会给予不小的冲击。且让我们得更加反省,别再仅把艾滋传染当罪犯,而是按个案真实的需求,以务实的防治角度出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