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澳门演艺学院舞蹈学校高中职业技术教育《芭蕾舞技术课程》和《中国舞技术课程》的课程计划。

第22/2021号行政法规 - 非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制度。

第9/2006号法律 - 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

一、核准澳门演艺学院舞蹈学校高中职业技术教育《芭蕾舞技术课程》和《中国舞技术课程》的课程计划,该课程计划载于本批示的附件并成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课程为日间学制。

三、为了本批示的效力,芭蕾舞和中国舞的课程定义及指引总方针,按照下列专业特征订定:

作为芭蕾舞或中国舞的专业技能人员,学员于完成课程时,除具有一般高中程度应有的知识外,还应有能力在演艺范畴内从事表演和基础培训的职业,在舞蹈理论与技术两方面皆达到高中专业水平,具备投身舞蹈艺术工作之条件。

四、为着投身职业生涯的目的,授予毕业生高中芭蕾舞或中国舞技术及专业资格证书;为了继续升学的目的,授予高中教育课程文凭。

五、本批示自二零一零/二零一一学校年度起生效。

专业科技及实践 基本功训练 180 6 180 6 360

专业实习 剧目排练、舞台实习演出 1200 40 1200

核准由澳门演艺学院发出的文凭及证书式样。

一、核准载于本批示附件内并作为本批示组成部分的附件一、附件二的文凭和证书式样。该文凭和证书由印务局负责印制。

三、第一点所指的文凭和证书以粉红色印制,浅底色,四周为十五毫米宽的粉红色边。

四、文凭及证书由澳门演艺学院院长及学校校长共同签署,并经签发部门加盖钢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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