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县物价部门本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在对城区自来水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于2011年5月31日主持召开了“舒城县城区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听证结论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对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分类调整。【hi,怡宝桶装水:[URL]】
一、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四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含居民生活、福利院、敬老院、部队营房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含洗车、洗浴及建筑施工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其他各类用水)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