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居民生活用水 1.6 0.85 0.4 居民生活用水按月阶梯计费,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包括实行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
1、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每月32吨以下(含32吨);水价:1.6元/吨。
2、第二阶梯水量:每户每月33至48吨(含48吨);水价:2.4元/吨。
3、第三阶梯水量:每户每月48吨以上(不含48吨);水价:4.8元/吨。
非阶梯居民生活用水 1.7 0.85 0.4 1、合表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和加工业用水(制冷业、饮料加工业除外)、经营服务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用水、绿化和消防等用水。
特种用水 3.5 1.2 0.5 包括制冷业、饮料加工业、洗车场、淋浴桑拿用水、高尔夫球场及练习场等行业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