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国内新冠肺炎(COVID-19)确诊人数持续攀升,律师或辩护人接见、公务接见等暂改于一般接见室办理。

主旨:鉴于国内新冠肺炎(COVID-19)确诊人数持续攀升,律师或辩护人接见、公务接见等暂改于一般接见室办理。

依据:法务部矫正署111年3月16日法矫署医字第11106001370号函及监狱行刑法第72条第3项。

近期新冠肺炎(COVID-19)确诊人数快速攀升,社区疾病传播风险增加,为确保矫正机关妥适因应疫情,降低传染风险,律师或辩护人接见、公务接见等暂改于一般接见室以隔窗话筒方式办理。

办理律师或辩护人接见及司法借讯,请至本监总务科名籍股申请;公务接见请依业务性质向各承办科室申请。申请完成由承办人员引导至一般接见室窗口开始接见。